Home » 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第2條 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第2條 2016-10-07 news Off 未分類 國民大會置秘書長一人,承主席團之命,處理全會事務,副秘書長二人襄助之。 Previous: 國家公園法-第1條 Next: 中華民國憲法-第140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