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 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 2016-08-28 news Off 未分類 公私場所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一、未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完成申報規定者。 二、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 三、全廠(場)溫室氣體申報排放量低於主管機關查核其應申報排放量百分之七十以下。 四、未依第六條規定備妥資料者。 Previous: 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第20條 Next: 中華民國與丹麥王國關於取消丹麥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1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