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3條 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3條 2016-05-16 news Off 未分類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Previous: 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第5條 Next: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1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