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第1條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第1條 2016-10-12 news Off 未分類 為使奉准派赴敵後及已進入敵後工作之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以下簡稱奉派敵後官兵),在敵後執行任務,能淬勵盡職,無後顧之憂,特訂定本辦法。 Previous: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3條 Next: 教育部海外青年講習會講習實施辦法-第3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