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5條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5條 2016-08-25 news Off 未分類 港務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轉調後之職稱,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考核作業要點及陞遷序列表。 Previous: 國土測繪法-第44條 Next: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88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