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7條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7條 2016-10-05 news Off 未分類 政風室掌理分署政風事項。 未設政風室者,其政風業務由分署指定人員兼辦,並受行政執行署政風室指導。 Previous: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21條 Next: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93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