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 2016-08-31 news Off 未分類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定,士官在服役期間,依法免官者,其處理依左列規定: 一、因罪處刑,並受有褫奪公權之宣告而免官者,其判刑在七年以上者,予以禁役,未滿七年者,依法轉服常備兵現役或預備役。 二、因喪失國籍,而免官者,予以除役。 Previous: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6條 Next: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第40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