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兵役法施行法-第32條 兵役法施行法-第32條 2016-05-18 news Off 未分類 兵役法第四十二條所定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輪次歸休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Previous: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44條 Next: 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支給標準-第9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