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1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1條 2016-10-15 news Off 未分類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Previous: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15條 Next: 交通部電信總局各區電信管理局所屬各電信局局等劃分標準-第1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