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公司法-第355條 公司法-第355條 2016-10-17 news Off 未分類 法院於命令特別清算開始後,而協定不可能時,應依職權依破產法為破產之宣告,協定實行上不可能時亦同。 Previous: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 Next: 社會工作師法-第44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