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24條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24條 2016-05-30 news Off 未分類 學生在校各種試卷,應由學校妥為保管一年,以備查考,或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調閱。 學生各項成績,應妥為登錄,並永久保存。 Previous: 人壽保險各類保險定名準則-4 Next: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13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