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審計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2條 審計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2條 2016-10-01 news Off 未分類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Previous: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27-1條 Next: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5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