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第7條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第7條 2016-08-29 news Off 未分類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提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概況。 二、研究發展內容之說明。 三、風險與對策。 四、計畫執行說明。 五、申請貸款明細。 前條第二項之公司須於審議會決審前,檢具智慧財產評價服務機構之智慧財產評價證明文件併同財務審查資料送審。 Previous: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3條 Next: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第2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