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第5條 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第5條 2016-08-30 news Off 未分類 郵電費分為簽證申請人支付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專案辦理其簽證案件所需之電報費,及駐外館處寄送證照或申請表件所需之文件郵遞費。 前項所稱電報費,由外交部依各地區別訂定之,所稱文件郵遞費,由各駐外館處按個別案件所需費額徵收。 Previous: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各分處消防隊設置辦法-第7條 Next: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4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