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公司法-第194條 公司法-第194條 2016-10-22 news Off 未分類 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Previous: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第6條 Next: 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2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