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99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99條 2016-10-03 news Off 未分類 地下建築物應於適當位置設置地下水位觀測站,以供隨時檢討其受水浮力之影響。 Previous: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 Next: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6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