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2條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2條 2016-10-29 news Off 未分類 公益法人經簽訂契約後,應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該公益法人附設或附屬非營利幼兒園之設立許可或變更事項。 Previous: 民法-第165-3條 Next: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