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第23條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第23條 2016-05-23 news Off 未分類 查核工作底稿為會計師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為作成查核報告表示意見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事實及數字均應於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Previous: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25條 Next: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