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10條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10條 2016-08-29 news Off 未分類 公司或外國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增資登記及認許登記以外之登記,應繳納登記費一千元。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申請設立許可或增加在臺營業所用資金以外之許可或登記,應繳納許可審查費或登記費一千元。 Previous: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機務段辦事細則-第10條 Next: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7條 About The Author news